借貸關系是否有效

發佈: 借貸 借錢 聯盟網 2011/4/22 下午 04:23:45 | 分類:借貸指南 | 點擊:

3月初,惠陽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。昨日,一審第二次審理在平潭法庭開庭。
劉雁宏沒有出席,其代理律師認爲,當初借款協議上落款借貸雙方簽名錯位,是不小心簽錯了,但是劉雁宏借出11.8萬元的事實有收據作證。
被告代理律師則認爲,雙方不存在事實上的借貸關系,而且收據沒有擔保人的簽字,也不能作爲證據。“另外,按照相關法律,協議是否生效,應該以最後雙方的簽名爲準。按照落款簽字,擔保人爲劉雁宏擔保了,劉雁宏反過來要告自己的擔保人,太荒唐了。簽錯了也不能成爲理由。”但原告拒絕私下調解。法院表示,庭審結果将擇日宣判。

律師說法
協議無效 應該重簽
對于借款協議上借貸雙方簽名錯位的現象,廣東财富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偉忠認爲,借款協議落款處的借貸雙方簽名錯位,無論是簽錯了,還是有意爲之,協議都應視爲無效。“按照協議,擔保人不可能爲借款人擔保,是自相矛盾。”黃偉忠說,借款協議應該重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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